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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日期: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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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物价〔2018〕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打破体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完善机制,统筹协调。各区县要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三、有序清理,严格审查。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流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依法报请审查、审议时,应当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书面结论,适用例外规定的须详细说明情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培训,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各种资源,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督导,促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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