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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征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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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8〕23号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相关服务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16﹞81号)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依据自愿申请、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的方式征集,并向社会推荐。

二、工作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规范的能源审计报告,并能够对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措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资信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中的甲级或乙级资信等级,从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的优先;鼓励以建筑领域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类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

(三)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充足。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至少具有2名以上能源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能源审计专职人员。具备为企业能源审计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具有健全的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能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等节能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外市企业参与申报需在渝有固定办公场所。

(六)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事宜

请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于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17:00前报至我委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式三份;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胡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波,联系电话:67575975、63897644)。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

  (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技术人员资料;

(四)相关业绩说明;

(五)人员配置说明;

(六)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七)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 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报名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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