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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第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

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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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71572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重点领域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发改办高技〔20172020号),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强共享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围绕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共享经济骨干企业,引导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二、重点方向

(一)创新能力共享

创新能力共享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创新资源进行共享利用,实现对研发、设计、管理、服务等环节创新资源的整合、开放与对接,以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包含科研仪器共享和知识技能共享两个方向。

1.科研仪器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共享,有效提高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平台。

2.知识技能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研发、设计、创意、运营、咨询、法务等智力资源和服务能力进行共享,实现创新服务能力与中小微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的共享经济平台。

(二)生产能力共享

生产能力共享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生产资源进行共享利用,包括对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物流运输等生产领域相关资源的整合、开放与对接,以盘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重点包含生产设备使用共享、生产资源开放共享、分散产能整合共享等三个方向。

1.生产设备使用共享。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等领域,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共享具备智能互联功能的生产设备,提供灵活的设备使用以及数据分析、远程运维等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

2.生产资源开放共享。主要指依托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面向内外部创业主体,实现制造、物流、运营、技术、资金等生产资源一站式共享服务的共享经济平台。

3.分散产能整合共享。主要指将分散于不同企业主体间的海量生产能力与灵活多样的生产需求进行高效智能匹配,实现产能对接流程的在线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共享经济平台。

三、申请条件

(一)示范平台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示范平台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共享经济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三)示范平台要有效支撑创新创业发展,涉及国家已批复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要与前期工作做好衔接,具备良好的共建共享机制。

(四)申请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五)示范平台申请范围包含上述2个领域5个方向,每个主体限针对1个方向申请1个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流程。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汇总申报单位,具体组织辖区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各汇总申报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各汇总申报单位应于20181212点前,将转报文件(一份)和平台申请材料纸质件三份(另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人:郗冬,联系电话:67575795),过时不再受理,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评估流程。我委按照公正、公开、规范、科学的原则,组织共享经济相关行业专家对平台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请示范平台负有监督主体责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平台发展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检查、进行全面评估等方式,定期对示范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三)建立动态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示范平台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如平台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我委书面报备,我委报送国家;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示范平台资格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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