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6〕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组织申报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发展专项和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两个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096号、2923号),明确了项目申报的重点方向和要求。现将国家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专项支持的重点范围,且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项目要有一定的规模和产业化基础。
(三)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项目初选时间
由于时间紧,国家对申报项目有数量限制,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我委将在2007年1月底以前,通过调查评估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开展下一步工作。因此,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2007年1月底以前,拟定项目初步方案并与我委分管负责同志沟通,逾期我委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经过筛选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必要附件,并通过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向我委申报。其中电子信息产业专项申报于2007年4月10前截止,生物医药专项于2007年3月10日前截止。
四、联系人:
电子信息专项:杨 博,63899472,a69039103@163.com
生物医药专项:张海雁,63899475,haiyanzh2001@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0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