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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重大高技术项目、加快培育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日期: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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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重大高技术项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重大高技术项目、加快

培育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7〕139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渝府发〔2006〕142号),“十一五”期间,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滚动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高技术项目,着力培育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决定,制定了“十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并以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领域为重点,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为抓手,培育了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支撑了我市高技术产业较快发展。

实践证明,加快培育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和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性产业园区建设,对后发地区推进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推进建设一批重大高技术项目,扶持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围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有发展基础和条件的高技术产业,精心设计核心高技术产业链,通过抓好一批重大高技术项目、培育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双管齐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提高产业层次、提高产业和企业集中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三个提高”,形成若干骨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

(一)滚动推进实施重大高技术项目

1、按照“策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完工投产一批”的工作思路,每年滚动推进10-20个重大高技术项目。

2、重大高技术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技[2006]1297号)执行。

3、重大高技术项目的选项原则:具有明确的目标;符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或市年度专项推进重点(见各年度专项工作通知)。

4、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项目滚动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落实建设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术项目。

5、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要积极推进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强化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服务,协助重大高技术项目顺利滚动实施。

6、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服务,通过编制项目滚动发展计划调动各方力量,集中各项政策资源扶持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

(二)重点扶持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

1、有重点地选择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发展潜力大的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培育一批10亿级、50亿级、100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2、选择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好且具有高成长性,承担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带动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专业性产业园区建设。

3、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为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技术含量高、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

4、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重大高技术产业链建设,加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承担的高技术项目、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促进其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龙头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帮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组织方式

1、重大高技术项目申报

(1)根据年度重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通知或公告要求,项目单位向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提出申请,提交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2)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技术项目申报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依托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并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年度重大高技术项目计划。

2、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1)属于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领域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提交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见附件)。

(3)区县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依托专家或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咨询评估,并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年度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三、促进措施

以重大高技术项目为切入点,加快培育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上实施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战略,立足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重点体现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竞争能力上。

(一)优先推荐争取国家支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产业技术开发与重大装备研制等专项,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推荐龙头企业对接申报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

(二)市级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倾斜支持

1、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年度重大高技术项目,尤其是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承担的重大高技术项目倾斜。

2、优先推荐龙头企业或重大高技术项目获得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计划,借助担保、创业风险投资、贴息贷款等融资平台的作用,扩大高技术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规模。

3、支持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研制、开发新产品,优先支助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优秀人才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在市外设立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建立销售服务网络体系,拓展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空间。

4、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借壳上市”。辅导龙头企业完善上市条件,通过 IPO 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市政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5、优先推荐重大高技术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协助落实建设用地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推进龙头企业和重大高技术项目享受国家或市政府明确的最优税收政策,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房产税减免、进出口环节税收减免和生产经营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支撑

1、依托市高新办、市生物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服务平台,完善协调机制,推进形成政策合力。

2、搭建高技术项目咨询平台,优先为重大高技术项目建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建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产业发展共性问题,策划推进建设高技术产业链,引导产业发展。

4、借助专家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对重大高技术项目实施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给予帮助和指导。

5、定期组织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的权威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送龙头企业申报表。待我委年度专项工作启动后,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表:高技术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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