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7〕344号
有关企业、大学、研究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船舶、高速轨道交通、特高压输变电和电力系统、大型清洁火电设备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明确了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和申报时限等事项,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申报重点的要求和条件。
二、申报初选程序及时间
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请收到通知的单位,于5月15日前与我委衔接,并在5月20日前将项目简况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拟定申报名单,并指导编制国家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在6月5日前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在7月20日前完成申请报告,通过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向我委正式申报。
四、联系人
代惟殊 电 话 023-63898037
电子邮件 dws1995@163.com胡军国 电 话 023—63899476
电子邮件 hujunguo@263.net
传 真 023—63899474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船舶等领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872号)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