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7〕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推进重大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发展壮大高技术产业,加快建设西部地区重要高技术产业基地,根据《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高技术产业专项,滚动推进建设一批重大工程项目。2007年启动实施软件及芯片开发、汽车电子、数字医疗器械、疫苗与创新药物、渝系列猪新品种及绿色投入品、镁铝合金材料等6个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原则
(一)按照落实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优先示范、合理布局的思路,面向产业和市场重大需求,以关键技术和优势产品产业化为重点,促进产业集聚,加强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重点高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注重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以重大高技术产业化为主要内容,完善配套技术,促进关键技术和产品的新突破,加速培育高技术产业重点优势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项目的选择应注重依托特有资源和技术优势,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任务落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重大专项
专项之一:软件及芯片开发专项
目标:促进我市软件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培育一批骨干软件企业和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品牌。争取在通信、信息家电、汽车电子等核心芯片的设计取得突破,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创新,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集成电路开发设计基地。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支撑性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中间件产品;游戏、动漫等数字内容软件产品产业化;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数字音视频、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等核心芯片开发设计。
专项之二:汽车电子专项
目标:增强我市汽车电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不断壮大我市汽车电子产业规模,争取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汽车电子产业基地。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汽车设计、制造、实验专用软件,电子控制单元(ECU)、传感器、执行器等汽车电子基础元器件;发动机、底盘等车身电控装置,车载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多媒体系统、导航系统等车载电子装置的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专项之三:数字医疗器械专项
目标:大力促进数字化医用电子诊疗仪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业化,尽快形成多种不同适应症系列化的超声医疗设备产业集群,做大产业规模。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多种不同适应症系列化的超声治疗、诊断设备及相应的远程医疗系统开发及产业化;急救、诊断、康复、保健用医用设备、生物医学微系统诊疗设备、中医医疗器械开发及产业化。
专项之四:疫苗与创新药物专项
目标:大力发展生物药物,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积极开发和抢仿小分子药物。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防治乙肝、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新型疫苗、多肽药物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对常见病和重大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小分子药物及向外国药政机构申报注册的非专利制剂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高活性、低污染的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
专项之五:渝系列猪新品种及绿色投入品专项
目标:培育和推广突破性新品种,形成以渝系列猪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为核心的产业链,壮大特色生物育种和绿色农业投入品产业规模,保障区域生猪安全与供给;推动农业企业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优质、安全猪新品种开发与产业化,促进优质安全猪良种繁育与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以猪重大疫病控制技术为重点,择优支持重大疫病的诊断试剂、中兽药制剂、免疫增强剂等;以新型安全饲料技术为重点,择优支持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提取物及制剂产业化。
专项之六:铝镁合金材料专项
目标:掌握一批重大镁铝合金产业关键技术,完善镁铝合金产业链,扩大镁铝合金应用领域,做大做强镁铝合金产业,保持镁铝合金产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主要内容:重点支持高强高韧变形铝合金和高性能铝合金铸件成形加工技术、皮江法炼镁技术及工艺研究;推动镁合金板、带、薄板、铸件、异型材等系列产品产业化。
三、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基础和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或科研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申报产业化项目,应结合行业和区域特色,选择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产品,需是近期鉴定或取得新产品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软件产品须经过软件测评或认证。医药、医疗器械新产品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证书的新药或新型医疗器械,并在同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新材料产品、生物农业新产品(品种)需报送近3年鉴定(或审定、审批)文件。
(四)申报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所开发产品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初步技术成果,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设施,研发能力居行业前列。研发项目单位应是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或与企业有紧密合作关系的科研单位。医药研发原则上应取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研发原则上应完成实验样机;兽药研发原则上应进入申报生产许可的前期环节。
(五)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营业执照、企业认证、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临床批件、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各专项领域符合条件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项,高技术产业规划主要集聚区可申报2项。
请你们对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提纲(具体要求见附件)编写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我委初选。对通过初选的项目,认真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胡军国 杨 博 张海雁 代惟殊
联系电话:63899476 63899472 63899475 63898037
邮 编:40001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1008房
附件: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