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授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推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授牌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7〕838号
有关项目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2007年深圳高交会期间,举行对所支持的部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承担单位,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牌匾仪式,以表彰和宣传你们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授牌”项目的范围:项目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已验收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良好,且必须是历次检查、稽察和审计中均没有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
二、“授牌”项目的标准
(一) 项目采用的技术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项目的建成能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新兴产业形成,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二)项目建设能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人才激励等方面追求创新,具备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一支较强的技术开发力量。
(三)项目能按期建成验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目标,建设期管理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四)产品市场前景好,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企业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运转良好。人员规模、结构合理,内部管理规范等。
请各有关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项目推荐表》及编写示范工程经验汇编材料,于8月20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送我委高技术处。我委将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计办高技〔2001〕311号)相关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代惟殊
联系电话:63898037
E-mail:dws1995@163.com
附件: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项目推荐表
2.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经验汇编材料编写要求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