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计委),北部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75号)和《关于请组织申报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77号)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申报项目。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专项设置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由属地发展改革委(计委)或产业主管部门向我委推荐,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与我委衔接,报送推荐项目名单和简介,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三、项目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齐全相关附件材料。信息安全专项请于2008年2月20日前、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专项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和项目简介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人:杨 博 代惟殊
电 话:67575795 67575793
传 真:67575798
E-mail:a69039103@163.com、dws1995@163.com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