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8﹞831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信息、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建好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拟在2008-2012五年间实施市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简称基地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批复》(发改高技〔2007〕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474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庆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主要目标
(一)有利于构建、完善重点产业链。实施项目处于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对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集聚作用,能够促进信息、生物产业百亿级、五百亿级园区建设,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
(三)有利于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对培育基地亿级、十亿级、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项目有利于引导产业提升技术水平,打造西部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五)有利于产业基地开放发展。实施项目有利于持续承接国外及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基地开放发展。
三、2008年专项内容
(一)信息产业主要支持集成电路、通信设备、软件及信息服务、汽车电子、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数字化仪器仪表、LED半导体照明等重点产业链产业化、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生物产业主要支持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现代农业、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化、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信息、生物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各项产业化手续、要件齐备(见附件1),知识产权明晰;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相应的经济实力。
(三)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应解决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对加快产业化进程以及行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整合现有创新资源,或者填补我市自主创新领域空白;项目单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领域中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且管理经营制度完善,产学研结合度较高。
(四)已承担我委批复的市级项目单位,项目还未验收、结题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本专项通知于2008年7月15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和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网站(www.cqnbib.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申报单位认真编写产业基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北部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茶园新区内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其他项目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8月8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科学、公平、择优原则,审查批复。
联系人:张 斌 杨 博
电 话:67575790 67575795 传 真:67575798
E-mail:zhangbin200@gmail.com
附件:
1.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及基本情况表
2.产业化前期技术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及基本情况表
3.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及基本情况表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