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8〕1081号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此通知要求,组织专项申报,并于9月15日前与我委衔接。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黄星华 张斌
办公电话:67575796 67575790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