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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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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渝办发〔2007〕296号)规定,经2008年8月14日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审定,现将重庆市第一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通知如下:
一、重点现代物流企业
1、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5、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6、重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7、重庆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8、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
9、招商局物流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0、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享受《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和《重庆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283号)等扶持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名单
1、长江工业园区物流货运配送中心;
2、渝西物流加工中心;
3、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
4、重庆盐业现代物流中心;
5、重庆新华物流配送中心;
6、茶园工业园区物流中心;
7、南岸四公里货运转换中心;
8、重庆双远(寸滩)物流中心;
9、重庆主城港区大渡口作业区茄子溪码头工程;
10、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液化气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11、重庆寸滩港区集装箱、滚装车物流中心;
12、重庆渝西现代物流中心;
13、招商局物流集团重庆分发中心二期工程;
14、重庆大正低温冷藏物流中心;
15、重庆中药物流中心(一期)工程;
16、大渡口金属材料加工配送交易中心;
17、重庆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一期工程。
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对认定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包括本通知所列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实行滚动考核管理,按年度复查,对达不到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条件的,取消其重点资格,有关部门自取消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重庆市第一批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名单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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