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2009年重庆市经贸流通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服务业发展是重庆落实“314”总体部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并已于11月17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争取于近期出台实施。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切实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有效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现启动实施经贸流通领域项目储备专项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
1、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主要指提供农资配送、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机租赁维修、代理代办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
2、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主要指市和区县面向农民工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综合型实训基地、实习基地,以及以提供农民工信息管理、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劳务组织、派遣等服务内容为主的平台建设项目。
3、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非政府主导的适宜老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医疗康复的老年公寓、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
4、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服务平台。主要指金融、中介商务、会展、科技研发、软件信息等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市级特色工业园区重要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
5、制造业集聚区现代化交易平台。主要指生产资料、工业品现代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有形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展示展销平台等。
6、城乡居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指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家居服务、家电维修、房屋维修、水电维修、教育培训、家庭购物、交通出行、家庭旅游、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社会福利、电信服务、邮政服务等综合信息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7、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指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中介/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的建设项目。
8、商务服务中心。主要指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战略策划、投资顾问、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信用评定、法律咨询、会计等商务服务内容的建设项目。
9、研发设计中心。主要指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研发与设计类建设项目,包括为重点产业服务的各类技术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以及工业设计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广告设计中心、服装设计中心、包装设计中心等。
(二)现代物流建设项目
1、粮食物流项目
主要指港口散粮中转库;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2、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全程监控等设施建设和购置相关温控设备等。
3、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信息系统等。
(三)其他建设项目
1、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主要指为促进农批市场上档升级,建设信息系统、检测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绿化、公厕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地方粮食储备库改造项目。主要指粮食仓库新建与改造,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3、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项目。主要指油脂油料储备设施、毛豆油加工、小包装食用油分销配送等物流设施。
二、储备项目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有关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
2、项目合理可行,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且符合环保、安全、节能、降耗等要求;
3、项目各项建设手续、要件齐备或正在办理中;
4、项目业主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业主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 额的30%;
5、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
(二)专项的特殊条件
1、服务业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属于在建项目,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国土证明、规划选址意见和环评批准意见;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支持项目建设,并承诺予以资金配套。
2、粮食物流项目。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50万吨,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散粮接收、发放设施所依托的粮食储备库仓容5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散粮运输工具所依托的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10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汽车)、年转运量3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集装箱)。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3、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现代物流信息和网络管理的基本内容;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规模的10%。
4、地方粮食储备库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仓储管理的经验和较高经营水平,经济效益较好;近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5、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项目。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油源;具有食用油仓储管理、加工、运输的经验和较高经营水平,经济效益较好;近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6、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冻库库容3000吨及以上。
7、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市场交易额3亿元及以上,开展现有市场的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项目;项目业主经营情况较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支持项目建设,并承诺予以资金配套。
三、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一)本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储备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流通处,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反馈。近几年已获得经贸流通领域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资金和现代粮食物流专项资金等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清理比选,分类纳入项目库,并对接国家的资金渠道,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张维 杨文慧
电 话:67575821 67575820 传真:67575820
E-mail:cqfgwjmc@163.com
附件:储备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