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的规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承担。为方便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现将重庆地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各项目单位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确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地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