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环〔2009〕384号
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6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完善的能量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已按照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渝经发〔2009〕22号)申报的项目不再申报。已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的项目,如符合节能财政奖励要求,可按本通知要求上报。
前置否决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前置否决分总体前置否决和分工程前置否决。总体前置否决适用于所有各个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1、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不具备建设条件;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新建项目,非技术改造项目;3、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未建成投产;4、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五大工程; 5、项目年可实现的节能量无法测算或监测,节能量小于1万吨;6、非直接节能或改造(产品或设备制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管理节能类、变相新建)等。分工程前置否决内容按项目工程类别不同分别设置,否决的项目包括:1、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方面,建设内容以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热电联产,利用天然气、煤气等替代燃煤的项目,利用废弃生物质、非废弃生物质、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代煤、掺烧,或以燃烧煤泥、煤矸石等劣质煤等替代燃煤的项目;2、余热余压利用改造方面,属于新建装置同步配套建设类(如新建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新建高炉、焦炉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和干法熄焦项目),改造依附的主体政策限制类(如炉顶压差发电改造的高炉容积小于450立方米,改良焦炉如全燃烧式焦炉,矿热炉东部地区小于25000KVA,中西部小于12500KVA,烧结机小于180平米,等)的项目;3、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方面,粮食作物为原料(以玉米等粮食作物或农业油料作物为原料),原料来源未落实(生产替代石油产品,其原料来源不明确或难以落实),替代煤类(项目主要替代煤,而非替代石油)等项目;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方面,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及生产线技术改造,非电机及传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5、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方面,属于新能源类项目,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等,但利用工业废弃物制沼气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区县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北部新区区域内的项目由北部新区管委会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审查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
3、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主要采用的节能技术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4、各报送单位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
(三)申报时间。请于5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含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保处,2份)、市财政局(企业处,2份),逾期不再受理。为保证上报项目质量,提高申报工作效率,请于4月24日前将本区域内项目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经初审后开展下阶段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对在建项目和已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请你们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经得起国家检查。
(二)本通知附件3、4的电子文档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保处:梁波
电 话:67575863,传真:67575865
邮 件:liangbo@cqdpc.gov.cn
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海燕
电 话:67575317,传真:67575354
附件: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2009年节能技术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3.“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4.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