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的通告
渝发改法〔2009〕560号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222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渝文审〔2009〕17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