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渝发改技﹝2009﹞717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拟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已经我委批复并启动建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要求,编制项目方案,并准备答辩材料(PPT);
三、我委组织专家答辩,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价后,确定5家推荐名单;
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区县发改委初审,要件齐全后,转报我委
五、时间安排:
1.7月17日区县发改委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转报文件一式五份报送我委;
2.7月20日我委组织专家答辩(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7月30日将我委审核的项目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国家发改委。
联系人:代惟殊 电 话:6757579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