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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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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09〕10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委)、水利(水务)局、外经委、政府法制办,有关单位:
2009年8月30日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为搞好纪念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002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外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现将我市《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回顾总结10年来在提高我市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征文活动
为充分反映《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交流社会各方在招投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深化对招投标制度的认识,展望招投标法制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国家九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征文活动。为做好我市组稿工作,我们拟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文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二)召开座谈会
为广泛交流座谈《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分析《招标投标法》贯彻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商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措施。我市将于10月举办一次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专家参加,同时邀请市领导莅临指导。
(三)组织知识竞赛
为将纪念宣传活动推向深入,2009年12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外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将联合举办《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制度知识竞赛,由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具体承办。
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形式,全部为客观题。参赛范围为各区县、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重庆市招投标协会会员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单位。重庆市招投标协会统一命题,统一答题时间和要求,具体竞赛时间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赛,我市将对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的区县和单位进行表彰。
(四)其他宣传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招标投标协会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宣传,也可结合工作实际筹办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紧扣本次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出发,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的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并通过本次活动,使我市招投标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征文活动启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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