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庆市第三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发办[2007]296号)精神,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明确的指标和要求作为参加本次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即取消参评资格。评审结果70分(含)以上,认定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四、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区县(自治县)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11月30日前送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
五、在收取申报材料期间,可向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11月30日以后,即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七、请登陆重庆市发展改革网站(www.cqdpc.gov.cn)下载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附件:
1、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3、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4、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纲
5、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6、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任 军; 电话:67085085;手机:13883538251
蒲昌权;电话:67085085;手机:13709444365
张静雅;电话:675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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