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09〕1479号
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技〔2006〕297号)有关高技术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的要求,我委决定今年底清理完成2006年、2007年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各单项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产品推广销售、财务决算等有关情况编写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告提纲附后),向我委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报告送我委存档。
二、承担重大产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在完成研发任务后,编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报告书附后),向我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我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函评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报告书报我委存档。
请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请项目承担单位说明情况,并正式报告我委,我们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提纲
2.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