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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信息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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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09〕16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控股)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697号),为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对全国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现就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资源循环利用产值(含废弃物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率利用,再制造等)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规模的园区(按园区填报的,园区内资源循环利用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一并填报)。
二、报送内容:2008年、2009年(可填全年预计数)企业或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值,作为原材料使用的主要废弃物、再生资源,资源化后的主要产品等(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情况将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二)请于2009年12月30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三)本通知正文和附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刘 强 梁 波
联系电话:67575862 67575863
传 真:67575865 电子邮箱:cqsthb@sina.com

附表:循环经济相关信息汇总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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