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和2011年重庆市经贸流通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加快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是我市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为切实有效地对接国家相关资金渠道,以争取更多支持,现启动实施经贸流通领域项目储备专项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
1、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指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中介/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内容的建设项目。
2、工业设计服务平台。主要指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研发与设计类建设项目,包括为重点产业服务的各类技术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以及工业设计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广告设计中心、服装设计中心、包装设计中心等。
3、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主要指金融、中介商务、会展、科技研发、软件信息等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战略策划、投资顾问、融资租赁、信用担保、信用评定、法律咨询、会计等各类服务内容的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主要指为工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项目。
5、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主要指提供农资配送、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机租赁维修、代理代办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
6、创意产业服务平台。主要指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文化传媒、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时尚消费创意、咨询策划创意等。
7、其他服务业建设项目。
(二)现代物流建设项目
1、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冷链物流项目。包括三类项目:⑴大宗商品和特种商品物流项目;⑵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实施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⑶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
2、物流配送项目。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3、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4、物流标准化和技术推广项目。包括三类项目:⑴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⑵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⑶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5、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包括两类项目:⑴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⑵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6、粮食物流项目。包括三类项目:⑴散粮中转库项目;⑵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项目;⑶大型粮食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项目。
7、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
8、物流园区项目。在物流节点,产业园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9、应急物流项目。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应急物流设施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
1、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主要指为促进农批市场上档升级,改善安全与环境条件,支持建设信息、检测检疫两大系统。
2、地方粮食储备库改造项目。主要指粮食仓库新建与改造,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3、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项目。主要指油脂油料存储设施、毛豆油加工、小包装食用油分销配送等物流设施。
二、储备项目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渝府发〔2008〕1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08号)所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
2、项目合理可行,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且符合环保、安全、节能、降耗等要求;
3、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评等各项建设手续要件齐备或正在办理中;
4、项目业主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业主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0%;资产负债率小于60%。
5、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支持项目建设,并承诺予以资金配套。
6、近几年已获得经贸流通领域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特殊条件
1、服务业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属于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规划和环评等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2、粮食物流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⑴散粮中转库项目,其中:内陆中转库要求粮食年中转量超过30万吨,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港口中转库要求粮食年中转量超过50万吨;该两类库分别要求具有铁路和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⑵散粮接收、发放设施项目,要求所依托的粮食储备库仓容5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3、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猪肉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项目,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项目,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物流园区项目,应急物流项目等现代物流业发展项目。要求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现代物流信息和网络管理的基本内容;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规模的10%。
4、地方粮食储备库改造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仓储管理的经验和较高经营水平,经济效益较好;近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重点支持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购等政策性业务的粮食收储企业的项目,每个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于2.5万吨。
5、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油源;具有食用油仓储管理、加工、运输的经验和较高经营水平,经济效益较好;近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每个项目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5000吨。
6、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要求市场年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建筑(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经营两年以上;项目业主经营情况较好,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支持项目建设,并承诺予以资金配套。
三、储备项目申报程序
(一)本通知于2010年3月5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由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项目的策划、筛选、汇总及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流通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反馈至经贸流通处邮箱(cqfgwjmc@163.com)。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比选,分类纳入项目库,并对接国家将启动的相应资金渠道,择优推荐申报,争取支持。
附件:
1、2010年-2011年重庆市经贸流通领域储备项目申报表(企业填报表)
2、2010年-2011年重庆市经贸流通领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发改委填报表)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杨文慧 李 庆
电 话:67575823 67575826 传真:6757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