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第四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贸〔2010〕1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发办〔2007〕296号)精神,我委近期将组织开展重庆市第四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2010年4月12~30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三、重庆市第四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渝办发〔2007〕296号文件明确的指标和要求,凡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即取消参评资格。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09-76)精神,市现代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专家组评审得分70分及以上的,统一认定为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四、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直接将申报材料送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的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再送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
五、在收取申报材料期间,各申报单位可向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4月30日以后,即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六、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七、请登陆重庆市发展改革网站(www.cqdpc.gov.cn)下载《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附件:
1.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3.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4.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纲
5.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6.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信息中心 蒲昌权 电话:67085085;13709444365
市发展改革委 刘盛举 张静雅 电话:67575821
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地址: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18号09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