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0〕1167号
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局、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305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项目。
(二)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含垃圾中转站项目)。
(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四)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其中,已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已申报2010年备选项目尚未安排投资计划的需重新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份。请采用便于添加、替换文件的装订方式。
(一)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和申报材料目录。
(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可研批复。
(三)项目用地预审(无永久占地的项目需由国土部门出具不需要用地预审的说明)。
(四)项目环评批复。
(五)市市政委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
(六)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可统一用全市文件)。
(七)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八)配套资金证明。区县项目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市级公司项目由本公司出具。文件中不写总投资和国家补助具体金额,只说明除国家补助外,所有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九)国有企业证明。如果营业执照上已注明是国有企业的不列此项,否则由当地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文件,证明项目法人是国有企业。
(十)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或已开工项目工程进度的说明。工程进度应包括已完成投资额、已建成的管网长度或垃圾收运能力等,此说明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级公司出具。
(十一)项目法人对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报送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市级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报告报市市政委出具审核意见,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级公司)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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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彦 67575864 6757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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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