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保税港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任务分解的通知,为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3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简本)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232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文件和法规(以上文件和法规市发展改革委内外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网站均可查询),把握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相关政策,落实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充分认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调研,切实掌握本区域园区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共享等基本情况,与园区共谋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策划和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研究制定本区域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和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园区批复情况、土地利用规划情况、投资运营主体、产业基础和规模、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园区废弃物产生情况、园区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循环化改造已开展工作)报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附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doc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张 毅 联系电话:67575863;市财政局 罗 新 联系电话:6757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