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稽〔2012〕946号
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和市政府审定的《2012年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计划》,市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对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二期建设工程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批复文件。提供可研、规划、国土、环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资料及批复。
(二)设计文件。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资料及批复。
(三)项目法人有关资料。提供项目法人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计划、合同、财务、技术等管理部门建章立制情况。
(四)招投标和合同资料。提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和签定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资料。
(五)监理资料。提供监理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监理日志、月报等工作记录资料。
(六)财务资料。提供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报表、账薄、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对账单等。
(七)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稽察方式
(一)听取汇报。主要内容为: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项目“四制”执行情况。二是资金、质量、进度情况,包括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到位、使用、财务管理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三是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二)现场检查。稽察组将深入项目单位和施工现场,稽察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稽察时间
初步确定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接此文后,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项目建设情况材料,据实填写附表,并将项目建设情况材料及联络人员姓名、电话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委稽察办。
联系人:刘昊宜,联系电话:67575761,13608355825,67575764(传真)。
附件: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