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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规模化节水灌溉和大型泵站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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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2〕1295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09号)和《关于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20号)精神,经与市财政局研究,现将我市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泵站工程、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8991万元、地方投资4776万元(市财政专项和市预算内统筹资金各23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大型灌区及大型泵站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重庆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渝水农〔2012〕25号)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9月底前联合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黔江区实施方案要按照初审专家意见,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璧山、武隆二县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项目,要在去年编制的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今年下达投资计划规模,抓紧优化后,于2012年9月底前联合报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从今年起,我们对项目建设及管理问题较多区县减少计划安排,对问题较严重区县暂停安排建设任务。各区县要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确定项目责任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开工审批许可及“三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计划下达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旬报)系统》定期进行项目信息报送。请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建设管理单位尽快下载并安装该系统软件,系统具体启动时间和中央计划电子数据另行通知下达。同时,项目区县水利(水务)局要按照渝水规计〔2012〕38号要求,于每月28日前通过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月报信息。

附件:重庆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规模化节水灌溉和大型泵站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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