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标〔2012〕1358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审计局拟联合开展部分区县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区县:开县、万州区、梁平县、荣昌县、永川区、铜梁县、黔江区、彭水县、涪陵区。除对各区县面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外,将视情况重点抽3-5个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查。
(二)项目范围: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和已完工的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限额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是否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二)项目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招投标核准手续是否合法、完善,招标条件是否具备。
(三)招投标资料是否完整,过程是否规范,招标公告是否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合法。
(四)是否按规定进入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服务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办理招投标事宜,是否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
(五)监督部门是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形。
(七)项目资金到位和流向情况。
(八)其他招投标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0日前,各相关区县根据检查范围完成项目清理,形成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市发展改革委;10月10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赴区县开展专项检查,11月15日前形成分组检查报告;12月15日前,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城乡建委、市审计局派员参加分组进行检查。分组情况、检查组人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县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联络。要对本区县内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得遗漏,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处。(联系人:刘明春,联系电话:67575755,传真:67575750,电子信箱:cq-liu2211@163.com)
(二)要认真收集、整理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核准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交易过程资料、合同文件、资金拨付、有关票据等备查。对于项目招投标涉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中标人、交易中心、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有效联系方式。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