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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批复的通知

日期: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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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2〕1602号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发改高技〔2012〕3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报送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及其配套条件,保障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平台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研发和工程化实验能力,积极承担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为国家和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加强协同创新,保证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开放共享。
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达到申报方案的总体目标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台验收准备工作,编制平台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作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报告报我委审核。
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期间,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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