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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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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标〔2012〕17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
11月上、中旬,我委会同市监察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国家“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完毕、中央投资预算下达完毕、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完毕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要求,部分区县和市级项目存在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等问题。为保证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现就加快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招投标高效运行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做好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级审批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市重点项目、市级投资主体为招标人的项目须进入市级交易中心交易外,其余项目可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进入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级监督项目,市级部门要落实并指导项目所在区县监督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采取并行作业工作方式,优化监管程序,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尽量实行打捆招标。采用招标资格后审和无标底限价;投标取消现场报名,招标文件从网上公开发布;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应简洁明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同时进行,以及涉及多个监督部门的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监督等方式,切实加快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可采用中标公示与拟签合同单位谈判同时进行,公示期结束即签订合同方式,促进中标单位尽快进场实施。有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有关手续,确保项目合规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加强服务和监督,尽量缩短招投标时间;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可采用不招标方式,通过集体决策做到公开、透明,尽快确定施工单位,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加强力量,落实责任
(一)市级投资主体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市级监督部门按职能负责实施监督,要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推进,按期开工。在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推进,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联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按期完成。
(三)所有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要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年底前项目开工的时间要求,排出招投标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各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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