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相关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发改办高技〔2012〕338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由区县、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
(二)请各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把握支持方向,认真遴选项目,办理项目备案证,协助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正式资金申请报告前,应先与我委沟通衔接。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
(四)请各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意见》内容,于2012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本地区高技术服务产业(特别针对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三大领域)的建设发展情况。
二、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5日。申报材料包括主管部门转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国家要求装订)、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和项目简介,并附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电子文档发送至:
gouxiaoyu19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