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2012〕17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华能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分公司、国电重庆分公司、市能源投资集团、市水利投资集团、大唐新能源公司、海装风电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武汉凯迪公司、重庆绿科公司、重庆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37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