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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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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3〕5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并总体进展顺利,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已入住新居,民生效果显现。但同时,部分项目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或建设进度滞后问题,导致保障性住房主体完工后难以尽快投用。对此,按照国家部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将抓紧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摸底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对照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必需的水、电、气、讯、路、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配套完善、保障居民生活。原则上,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由市政配套解决,不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投资;对确需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并建设的,要落实建设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确保与保障性住房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用。
        二、工作组织。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会同财政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部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部门,组成排查工作组,逐个、逐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三、排查范围。2011年、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的新建廉租住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主要排查内容详见附表。
        四、上报时间。请抓紧完成排查工作,完整、准确填报“附表”内容,形成排查报告正式文件(含附表电子档),2013年5月2日前送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联系人:呙劲枫,联系电话:67575091、67575092(传)邮箱:cqfgwtzc@163.com

        附件:2011、2012年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摸底排查表.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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