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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编制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日期: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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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3〕9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工作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农村沼气需求调查和适宜性评估,要结合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统筹城乡示范点,以及“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实施,充分考虑城镇发展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因素,合理确定沼气项目的投资结构和申报规模,所有申报的项目应在一个项目年度内可以完成。对于农村集中居住点,各区县可探索合理的发展模式和技术,开展试点建设。
二、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各区县要做好申报2014年大中型沼气工程规模养殖场的调查核实工作,综合评估养殖场的建设能力和适宜性,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的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不能作为申报主体),养殖场取得环保、防疫、土地、养殖备案登记、规划等合法手续,手续尚在办理中的不纳入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要件清单详见附件。
2.具备相应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其他畜禽可按相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生猪当量。
3.具备自筹资金能力。养殖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运行稳定,业主具备自筹资金能力。优先支持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养殖场,在建畜禽养殖场项目必须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4.具备“三沼”利用条件。根据国家要求,目前只支持为农民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所产沼气50%提供农户的同时,供气农户数不低于80户。同时,还应具备和工程规模相配套的养殖规模和秸秆资源,具有消纳沼渣沼液的农田或果木林。
(二)投资构成。单个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45%,且中央投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区县配套不低于5%,企业自筹不低于50%。
三、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各类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及附件1-5报送市发展改革委(1份)和市农委(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市发改委农经处(通过系统纵向网或cqjwnjc@163.com)和市农委生态处(maxiancai344@163.com)。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_____ 区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_____ 区县2014年户用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_____ 区县2014年小型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_____ 区县2014年大中型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_____ 区县2014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6. 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资料清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殷树强,联系电话:023—67575776;市农委联系人:马先才,联系电话:023—891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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