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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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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物流统计是发展现代物流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测分析物流运行状况、制定物流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市2012、2013年度重点物流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0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本筛选
我委选取经营规模大、市场知名度高、行业代表性强的物流企业、工商企业以及部分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形成了重庆市重点物流统计初选样本(见附件),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选样本进行调整完善。
二、责任分工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负责报表设计、样本筛选、资料汇总、统计核算、咨询受理及工作联系等具体组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辖区调查企业填报重点物流统计相关报表,并协调辖区有关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填报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统计汇总表。机场集团负责组织航运及货代公司填报并完成重庆市航空物流统计表。铁路站场公司负责组织企业填报并完成重庆市铁路物流统计表。有关调查企业负责建立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核算调查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填报要求。2012、2013年度统计报表请到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网站(http://www.56cq.com)下载。物流企业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港口企业还须填报港口资源能力表、港口经营情况表。工商企业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物流情况表。物流园区、机场、铁路站场企业填报物流园区、航空物流、铁路物流统计表。
(二)时限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和调整后的统计样本反馈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各调查企业(包括物流园区、机场集团、铁路站场)务必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重庆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报表(发至cqwltj@126.com)。
(三)其他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杜绝瞒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调查企业物流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要作为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项目认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诚信物流企业评选、物流企业30强评选、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调查企业报送内容和填报依据要留存备查。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予保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建波,电话:67575822。
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联系人:焦飞,电话:67085021,协会地址: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18号,邮编:400015。

附件:重庆市重点物流统计初选样本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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