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集团:
为做好我市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按照《通知》规定的建设领域、建设任务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现状,推荐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为争取国家支持做好项目储备。
二、请于3月14日前将推荐示范基地和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我委(资环气候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筛选后,指导符合要求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按《通知》要求编写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易平,67575868,传真:6757586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