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4-04-04
字体: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重点是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及试点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生产项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二)专题项目
1.重点节能工程 。以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为主要内容的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道路照明改造示范、建筑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2.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方案中,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对创建工作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重点支撑的示范项目和26家骨干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
专题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
1.产业化示范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够解决节能环保关键共性问题。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
3.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承担项目企业综合实力强。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究、经营业绩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2014年开工建设和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二)专题项目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创建项目年废弃物循环利用量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年深加工量1万吨以上。
3.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银行信用级别较高,项目资金落实。
5.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4年开工建设和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市属企业集团(以下统称“申报组织单位”)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我委对全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备选项目的确定
1.我委《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环〔2013〕711号),已于去年储备了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单位要认真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选项范围和要求,特别注意今年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关专题与往年的差异,以上报储备的项目为重点(可新增加项目),对于符合选项范围和要求的,抓紧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建设条件,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申报备选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4)报我委初审同意后,组织项目法人准备申报材料。未经我委初审同意,不受理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上程序办理。
2.坚持项目法人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单位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指导帮助和配合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申报组织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道路照明改造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我委将根据上报项目的建设条件、企业基本情况、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备选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组织单位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送光盘。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
2.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五)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六)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

附件:1. 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doc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备选项目申报表(样表).doc

3. 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 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