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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2015年拟申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公示

日期: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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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15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26号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水电〔2014〕1号),向全市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局和发展改革委布置了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各有关区县已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共申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24个(其中续建项目6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9个(其中续建项目3个)(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
1.项目所在区县必须纳入《全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县》和水利部确认的增补县范围。
2.项目属于《“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清单范围,对于未有纳入的,但确需建设的项目可以酌情申报。
(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1.项目所在区县已纳入同期国家编制下发的《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范围和水利部确认的增补县范围。
2.对于确需改造项目区的项目,项目区投资应列入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和初设报告的概算中,不应超过其电站总投资的10%。
3.代燃料电站装机宜在2000千瓦—10000千瓦之间,开发条件较好,技术经济指标可行,单位千瓦投资控制在1.5万元以下,单位电能投资控制在4.0元以下。户均代燃料装机宜在0.85—1.3千瓦之间,户均年代燃料用电量宜在1200—1800千瓦时之间。
4.群众迫切需要,当地政府具有组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能力。
(三)申报项目其他要求
1.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已经区县发展改革委或水利部门批准。漏报项目的补报,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
2.在建或新建项目。在建项目仍可申报的条件为:项目预计2015年上半年尚未竣工;此前未享受过国家专项或其他资金补助;或虽享受过国家小水电投资补助,但未超过三次(三年)且补助额度未达到总投资的20%(电气化项目)或45%(代燃料项目)的。
二、公示事项及时间
(一)附件所列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国家补助情况是否真实。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区县未予申报或漏报项目。此类项目如需补报,请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门按附表格式要求申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由有关区县汇总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申报;也可由项目业主直接将申报表传真我们。
(三)项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14年6月30日-7月5日止。
三、受理电话及联系人:
市水利局:曾晓晖,电话:89079137
市发展改革委:贺少勇,电话:67575773 传真:67575774

附件: 全市2015年中央预算内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各区县申报清单.xls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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