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44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16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其中:市统筹基建资金1379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1378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设备购置
按照批复的《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渝发改农〔2014〕1025号)要求组织实施。抓紧制订购置设备招标方案,完成设备购置,指导区县完善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优化配套方案
督促项目区县抓紧将建设任务下达到项目单位。按照渝发改农〔2014〕1025号确定的建设任务及建设目标,指导区县水利部门,抓紧完善相适应的检测用房及场地建设、环境改造、人员配置、检测运行经费、检测车辆等工作,并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一旦设备到位,能够及时安装调试及设备的有效管护。
三、加强档案管理,完善设备交接
要加强档案管理,研究制订设备交接方式,确保设备购置后,及时进行交接,同时要制订管理办法,确保设备有效管护及项目后期运行管理。在设备购置及相关工作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本次计划下达项目要通过《投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定期进行项目信息报送(系统软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下载)。
(二)本次计划纳入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范围,相关区县水利部门要按照渝水规计〔2012〕38号要求,通过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于每月28日前报送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同时,在每月25日至30日通过水利OA系统网上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经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水利局水利处。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