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市水投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7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三峡库区水利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984号),经研究,现将我市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投资计划14507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规定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要足额落实区县配套资金,未开工的项目要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并尽快将投资量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二、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按旬登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请有关区县水利(水务)局按照渝水规计〔2012〕38号文件要求,于每月28日前按时通过中央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月报信息。
三、有关水利工程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费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并由项目法人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大中型水库市级投资和区县及项目法人自筹投资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