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贸〔2014〕1088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12〕112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近期将组织开展重庆市第九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九批重点认定: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附件1、2、3;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附件4、6、7;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功能型批发配送综合物流项目报送附件5、6、7。
三、中央在渝企业、市属大型国有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直接申报。其他由区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申报。
四、在收取申报材料期间,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在规定时间以后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光盘),按规定时间送达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逾期不再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杨黾勉 67575821
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4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