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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区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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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4〕1238号

长寿区、荣昌县、潼南县、梁平县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你们关于申请调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鉴于部分建设项目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对你们上报的项目进行调整。请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大中型沼气申报有关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授权由有关区县于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调整工作,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备案,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从2014年起,按照审批权限同步下放的原则,各区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调整不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由各区县完成调整审批程序和投资计划调整等工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备案。
各区县要统筹做好有关项目建设规划、补助投资申报等工作,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农业(畜牧)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以及是否重复享受有关补助投资等负责,在农业(畜牧)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并按要求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调整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随意调整以及调整频繁的区县,将视情况适当减少或暂停安排该项目年度专项资金。

附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等建设项目调整意见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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