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标〔2015〕27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各评标专家: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为解决好因评标专家专业不对口、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评标质量不高、投诉多发等突出问题,结合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经会同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有关专家的评标专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专业。
二、调整原则
调整工作遵循“专业对口、自主选择”原则。评标专家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特点,在现有评标专业(现有评标专业为评标专家申报入库时,报经市、区县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入库的专业)范围内自行调整。
三、调整时间
调整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截止4月20日结束。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评标专家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栏,查询自身现有评标专业,在现有专业范围内自行勾选、调整评标专业。
1.专业数量
根据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关于1个评标专家最多可以申报5个评标专业的规定,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现有评标专业多于5个的评标专家,应自行将专业数量删减到5个以内(含5个)。
2.专业选项
评标专业应按照主评和辅评2类进行勾选。其中,主评专业为必选项,数量不超过2个;辅评专业为可选项,数量不超过3个。调整工作结束后,系统抽取评标专家时,将优先从主评专业对应专家中随机抽取,主评专业对应专家数量不足时,系统再从辅评专业对应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
现有评标专业少于5个的评标专家,须在现有评标专业范围内重新明确其主评和辅评专业。
(二)评标专业要求
专家选择保留的评标专业应为自身最擅长,或最精通、熟悉的专业领域,与自身日常涉及的工作应紧密相关。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专业不对口情形的,应及时更换;因专家专业不对口导致投诉,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视影响程度的轻重,对相关专家作出资格备选、资格中止、资格取消等处罚。
(三)过时未调整评标专业的处理
系统每周将对尚未上网调整评标专业的专家进行短信提醒。截止调整工作结束,未按要求调整专业的评标专家,将纳入资格备选,不被系统抽取。专家按要求调整专业后,系统将自动对因此情形备选的专家解禁,恢复抽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不涉及专业的增加、变更,相关工作在以后评标专家征集工作中明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