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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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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5〕39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市政局、水务局,相关市级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765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1.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生活污水管网项目。
3.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
4. 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5.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仅限于缺水地区)。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2.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仅限于确有必要的项目)。
4. 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主要是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或其他任何国家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且收费标准达到市级要求。
(二)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
(三)项目前期工作具备。项目已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齐全,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具备2015年开工建设的条件。
(四)落实监管措施。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污水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国家和我市将采用多种方式,对国家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每个项目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你们将下述材料收齐后,按以下顺序汇总成册。其中,各项申报材料上的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要保持一致。
(一)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目录。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文件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建设内容、投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开工时间(已开工的说明工程进展情况)等。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项目是否申请过其他国家级补助资金,以及对所有申报内容、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等。
4.按照附件1-3要求,完整填报项目汇总表和清单列表。其中,申请的中央补助比例不得高于总投资的60%,且个位数归零。
(三)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四)规划选址文件。
(五)用地文件。
(六)环评批复。
(七)节能审查意见。
(八)配套资金承诺。区县项目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市级公司的项目由公司出具。不写总投资和国家补助具体金额,只说明该项目除国家补助外,所有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九)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
上述手续中,如有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说明。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报送时间
由于国家对本次申报工作的要求高、时间紧,请你们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务必于2014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其中,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包括3个附件)需刻录光盘或通过系统纵向网发送到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超过申报时限或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李东彦,67575864;魏枭雄,67575869。市市政委:周继文(水务处),67886059;洪武(市容处),67886004。

附件:1.2015年污水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2015年垃圾处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3.2015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清单列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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