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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5年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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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5〕49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我市环保产业发展,我委拟建立全市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库,按年度滚动推进实施。现就征集2015年环保产业重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属于《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七大环保产业集群和环保服务业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重庆市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表》(见《规划》附件)中的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工业项目属于行业龙头项目或核心(关键)零部件项目;服务业项目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
(二)技术工艺或服务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其中:环保技术装备(产品)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四)符合项目进度要求,分为在建、前期推进和拟招商三类。其中,前期推进项目必须落实业主单位,拟招商项目必须锁定目标企业(包括已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正与目标企业洽谈、落实具体项目且确定目标企业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将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并发送电子邮件。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后择优纳入项目库。对纳入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资金补助、政策扶持、前期工作推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人:易平、梁波,电话:67575868、67575861,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附件:1. 2015年环保产业重点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2.招商目标企业表(1).doc

3. 招商目标企业表(2).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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