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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项目稽察的通知

日期: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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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稽〔2015〕554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动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预期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和市政府审定的《2015年重庆市重大项目(重大投资专项)稽察计划》,我委决定于5月中旬对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工程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审批文件。提供立项、可研、规划、国土、环评等审批文件。
(二)设计文件及批复。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概算资料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资料及批复。
(三)项目法人有关资料。提供项目法人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计划、合同、财务、技术等管理部门建章立制情况。
(四)招投标及合同资料。提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和签定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合同等资料。
(五)监理资料。提供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监理大纲、日志、月报等监理资料。
(六)工程资料。提供计划执行、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
(七)财务资料。提供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报表、账薄、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对账单。
(八)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稽察方式
(一)听取汇报。主要内容为: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四制”执行情况(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二是工程进度、资金管理、质量控制情况,包括截至稽察时的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投资控制情况,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等。三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现场察看和查阅资料。稽察组将深入项目单位和施工现场,稽察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查阅工程资料和财务账簿,必要时将延伸稽察其他有关单位。
三、稽察时间
初步确定在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接此文后,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照稽察内容形成自查汇报材料,据实填写附表并加盖公章,在稽察组进场时提供。请你司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9日前传真我委稽察办。
联系人:赵一蓓,电话:67575763、67575764(传真),13658352287。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2. 参建单位及招标情况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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