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促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简称“履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对象
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不含已关停并转且配额已回收的企业)。
二、履约期限
2015年5月25日—6月23日(我市“登记簿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每天9:30—16:30)。
三、履约方式
各试点企业在6月23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http://www.cqets.cn/")的“登记簿系统”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进行履约,并向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报送书面履约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履约操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杜灵、周小波 63622883;杨捷 63621719。
四、履约要求
(一)本次是2013—2014年度合并履约,两个年度的审定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配额已通过渝发改环〔2014〕1385号和渝发改环〔2015〕659号文件分别下达,各配额管理企业即日起可登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二)所持配额不足的配额管理单位,请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应配额,及时完成履约义务。逾期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其行为予以公开通报。
(三)尚未开设登记簿账户的配额管理单位,请尽快向重庆联交所办理账户开设手续,因账户开设不及时影响本单位履约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对碳排放履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协调和指导。
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
cqsthb@sina.com。
附件:碳排放履约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