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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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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5〕7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北部新区发展统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要求各地对部分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进行初始核查,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就提供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一)行业范围。电力(发电、电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镁冶炼)、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航空(航空运输业、机场)六大行业。
(二)能耗标准。2011—2014年任一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独立法人(不包括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的,以耗能设施所属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等)报送,不得纳入集团报送。
(三)企业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在渝企业和市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等均由所在地区县(开发区)统一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本项工作对我市企业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重要基础作用,请你们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本地统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名单。
(二)国家级及市级经开区和高新区企业名单由所在区县统一报送。
(三)请于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将企业名单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同步通过系统内网报送电子文档(无系统内网的单位,请通过外网报送)。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在确定和报送企业名单工作中有什么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附件:重庆市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附件:重庆市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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