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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大型灌区及节水灌溉)投资计划通知

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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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5〕729号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财政水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7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投资44530万元(中央财政水利资金3562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456万元、区县自筹资金44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前期工作
一是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二是抓紧审批大型灌区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目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已陆续审批各大型灌区总体实施方案,请各区县根据市级批复,结合本次投资计划,抓紧明确2015年建设内容,由区县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批,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项目,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潼南县巴南区永川区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批复》(渝发改农〔2013〕921号)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细化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后,由区县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永川区要根据市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调整情况,抓紧按上述程序审批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要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申报及备案。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管理主体为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水利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分解下达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我们将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评比,其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情况,将作为明年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
在投资计划下达的15天内发布招标公告,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10日前确保主体工程全面开工,9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40%,12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90%以上。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一)请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按月登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库”(http://61.128.195.248:9000/zytzxmk)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本次计划纳入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范围,相关区县水利部门要按照渝水规计〔2015〕3号)要求,通过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于每月28日前报送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每月28日前完成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月进度填报。在完成网上直报的同时,将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纸质件寄送市至水利局农村水利处。

附件:重庆市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财政水利资金(大型灌区及节水灌溉)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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