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附件)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201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对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请比照国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二)本次推荐上报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从2014年(不含2014年)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产生。
(三)请于2015年7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及纸质件(一式三份),正式行文推荐上报我委。
二、组织报送201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于7月15日由企业技术中心直接报送我委。
附件:
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